—— 汽车产业链供需平台 ——
下载盖世APP

查一查
高新技术企业 民营企业 收录10年

所在地:山东省烟台市 注册资金:1195048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:1993-03-18

主营产品:氧化铝,电解铝,铝型材,轻合金

配套客户:南车青岛四方机车、南车长江车辆、西安西电开关等

高新技术企业 国营企业 收录3年

所在地:山东省烟台市 注册资金:25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:1992-06-03

主营产品:无缝钢管

配套客户:

高新技术企业 合资企业 收录3年

所在地:山东省烟台市 注册资金:33506.5万美元 成立时间:2007-03-19

主营产品:新型合金材料,碳素钢,合金钢,不锈钢,钢坯

配套客户:

高新技术企业 民营企业 收录6年

所在地:山东省烟台市 注册资金:3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:1997-11-25

主营产品:铝型材挤压

配套客户:中车四方、埔镇、长江车辆厂、长春客车厂、中集、马士基、环宇集装箱、西安西电、泰开高压电器等

高新技术企业 外资独资 收录10年

所在地:山东省烟台市 注册资金:1765万美元 成立时间:2010-03-19

主营产品:汽车专用耐腐蚀性镀锌合金板,涂层板,高强度高张力新型合金材料

配套客户:暂无

高新技术企业 民营企业 收录5年

所在地:山东省烟台市 注册资金:6035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:2007-06-14

主营产品:铜铝复合排,铜铝复合圆线,铜铝复合扁线,铜铝复合圆棒,铜包铝线

配套客户:

高新技术企业 民营企业 收录4年

所在地:山东省烟台市 注册资金:12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:2019-03-28

主营产品:有色金属材料,铝锭等

配套客户:

高新技术企业 民营企业 收录9年

所在地:山东省烟台市 注册资金:116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:2001-03-06

主营产品:铝合金

配套客户:

高新技术企业 民营企业 收录4年

所在地:山东省烟台市 注册资金:11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:2009-09-08

主营产品:铝合金锭,铝合金棒

配套客户:

高新技术企业 民营企业 收录0年

所在地:山东省烟台市 注册资金:1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:2013-12-05

主营产品:金属

配套客户:

高新技术企业 民营企业 收录0年

所在地:山东省烟台市 注册资金:1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:2004-07-08

主营产品:金属,化学品

配套客户:

高新技术企业 民营企业 收录8年

所在地:山东省烟台市 注册资金:1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:2013-10-29

主营产品:变形铝合金棒,铸造铝合金锭,铝压铸件等

配套客户:

高新技术企业 民营企业 收录0年

所在地:山东省烟台市 注册资金:6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:2003-08-19

主营产品:金属,化学品

配套客户:

高新技术企业 民营企业 收录0年

所在地:山东省烟台市 注册资金:5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:2010-12-03

主营产品:金属

配套客户:

高新技术企业 民营企业 收录0年

所在地:山东省烟台市 注册资金:4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:2019-03-19

主营产品:金属

配套客户:

高新技术企业 民营企业 收录0年

所在地:山东省烟台市 注册资金:3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:2018-02-09

主营产品:金属,橡胶

配套客户:

高新技术企业 民营企业 收录0年

所在地:山东省烟台市 注册资金:3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:2022-01-24

主营产品:金属

配套客户:

高新技术企业 民营企业 收录0年

所在地:山东省烟台市 注册资金:3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:2022-05-30

主营产品:金属

配套客户:

高新技术企业 民营企业 收录0年

所在地:山东省烟台市 注册资金:3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:2011-01-21

主营产品:金属

配套客户:

高新技术企业 民营企业 收录0年

所在地:山东省烟台市 注册资金:2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:2017-11-03

主营产品:金属

配套客户:


1 2  
更多产业链全景图
更多产业研报
更多盖世内参
您可以通过发布需求,获取精准供应商清单
关注我们更多服务平台

添加社区公众号、小程序, APP, 随时随地云办公尽在掌握

联系我们
盖世汽车社区 盖世汽车中文资讯 盖世汽车会议 盖世汽车研究院 盖世大学堂 Automotive News Global Auto Sources 友情链接 Copyright@2007-2022 All Right Reserved.盖世汽车版权所有
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沪B2-2007118 沪ICP备07023350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402009699号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影像,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