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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信部:《公告》新国标将于明年执行 不达标车型停产

电车资源 2022-08-24 15:35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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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8月24日,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《关于做好标准实施整改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

《通知》明确:2023年1月1日起,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车型应停止生产,逾期未整改的产品,将列入《公告》整改车型库进行处理。车辆生产企业应提前组织开展相关标准的整改和检验检测工作,合理安排时间进度,按要求补充提供相关检验报告。

工信部:《公告》新国标将于明年执行 不达标车型停产

原文如下:

关于做好《公告》标准实施整改工作的通知

各车辆生产企业:

为贯彻落实强制性国家标准,进一步完善产品准入管理,现将2023年1月1日起即将到期实施的标准要求通知如下:

一、新产品申报涉及的相关标准

GB 9656-2021《机动车玻璃安全技术规范》已发布,按照标准要求,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标准。企业应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检验报告或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;对于提供认证证书的车型,企业应在佐证材料中提供相关材料(证书的照片、扫描件等),检验机构应核实样车并在检验项目统计表中填报证书编号。

二、在产车整改涉及的相关标准

按照GB 19578-2021《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》、GB 17675-2021《汽车转向系 基本要求》、GB 26512-2021《商用车驾驶室乘员保护》三项标准的规定,自2023年1月1日起,已获得型式批准的适用车型应满足标准要求。相关企业应尽快核实产品情况,通过变更扩展进行整改。2023年1月1日起,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车型应停止生产,逾期未整改的产品,将列入《公告》整改车型库进行处理。

请车辆生产企业提前组织开展相关标准的整改和检验检测工作,合理安排时间进度,按要求补充提供相关检验报告。

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

2022年8月24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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